勞健保要項說明及檔案下載
★★109年度勞健保保費系統教育訓練【加、退保】要項叮嚀★★
●為保障勞工權益,各單位聘用人員(含聘用學生)屬勞雇型聘用關係者,應於人員聘用到職日或離職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給予該聘用人員辦理申請加(退)保事宜,敬請進入人事室首頁研究計畫專區頁面或總務處首頁勞(健)保保費管理系統完成個人資料登打填寫,再由雇主(計畫單位)於保費系統完成編輯登打加(退)保起訖日,存檔後系統應按【送申請】,並列印加(退)紙本申請表與人事室簽核可後之約用申請表影本,於人員聘用到職日或離職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逕送總務處事務營繕組憑辦(依勞保局規定逾期無法追溯加退保日)。當日申請加(退)保,保費系統與紙本加(退)保申請表,收件時間為當日上午10點截止。若逾期送件者,總務處將退件各計劃單位。用人單位應再編輯修改加(退)保日期,請於次日上午10點前再逕送總務處辦理加(退)保。
一、 ●若投保資料異動者(轉換計畫或退保或薪資調整),請進保費系統編輯異動資料申請並列印紙本申請表,於異動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送至事務組完成辦理異動申請事宜。轉換計畫經費聘用時,計畫單位應將該人員原計畫給予辦理退保(結束此原計畫截止支付保費,並給予辦理申請新計畫加保,由新計畫經費接續支付該人員之保費。
二、 當月份投保薪資異動申請,總務處承辦人員將於當月申報投保薪資異動,勞保局規定於次月1日生效(例如7月7日薪資異資,於8月1日始生效)。
三、 ●若兩個計劃(或)單位在同日期時段聘僱同一位學生工作,保費系統經費用人端之頁面會顯示並告知該人已在保於某一計畫中,則用人端於此時無法再編輯聘用此人員,避免重複加保情事。
四、 每月份應繳納之勞健保費係由學校代墊款項預先支付,敬請用人單位落實依規定完成每月份【薪資清冊代扣應繳納之勞保費用】核銷作業,避免延宕保費核銷結案。
五、 勞健保加、退保相關資料文件說明,請進總務處網頁首頁勞(健)保保費管理系統下載參考使用。 https://cga.nuu.edu.tw/p/412-1072-425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