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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健保要項說明及檔案下載

★★109年度勞健保保費系統教育訓練【加、退保】要項叮嚀★★

●為保障勞工權益,各單位聘用人員(含聘用學生)屬勞雇型聘用關係者,應於人員聘用到職日或離職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給予該聘用人員辦理申請加(退)保事宜,敬請進入人事室首頁研究計畫專區頁面總務處首頁勞(健)保保費管理系統完成個人資料登打填寫,再由雇主(計畫單位)於保費系統完成編輯登打加(退)保起訖日,存檔後系統應按送申請,並列印加(退)紙本申請表與人事室簽核可後之約用申請表影本,於人員聘用到職日或離職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逕送總務處事務營繕組憑辦(依勞保局規定逾期無法追溯加退保日)。當日申請加(退)保保費系統與紙本加(退)保申請表收件時間為當日上午10點截止若逾期送件者總務處將退件各計劃單位用人單位應再編輯修改加(退)保日期請於次日上午10點前再逕送總務處辦理加(退)保

一、 ●若投保資料異動者(轉換計畫或退保或薪資調整),請進保費系統編輯異動資料申請並列印紙本申請表,於異動生效日之前一星期(7天),送至事務組完成辦理異動申請事宜。轉換計畫經費聘用時,計畫單位應將該人員原計畫給予辦理退保(結束此原計畫截止支付保費,並給予辦理申請新計畫加保,由新計畫經費接續支付該人員之保費。

二、 當月份投保薪資異動申請,總務處承辦人員將於當月申報投保薪資異動,勞保局規定於次月1日生效(例如7月7日薪資異資,於8月1日始生效)

三、 ●若兩個計劃(或)單位在同日期時段聘僱同一位學生工作保費系統經費用人端之頁面會顯示並告知該人已在保於某一計畫中則用人端於此時無法再編輯聘用此人員避免重複加保情事

四、 每月份應繳納之勞健保費係由學校代墊款項預先支付,敬請用人單位落實依規定完成每月份【薪資清冊代扣應繳納之勞保費用】核銷作業,避免延宕保費核銷結案。

五、 勞健保加、退保相關資料文件說明,請進總務處網頁首頁勞(健)保保費管理系統下載參考使用 https://cga.nuu.edu.tw/p/412-1072-4259.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