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一卡通記名之「NUU iPASS」,免費搭乘兩校區接駁專車及編號5815路線公車,相關規定。
本校一卡通記名之「NUU iPASS」,免費搭乘兩校區接駁專車及編號5815路線公車,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為應行政院「大專院校公車進校園專案計畫」推動,目前由苗栗客運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兩校區接駁專車,該客運公司,亦有行經本校編號5815路線公車,擴大服務範圍。
二、113年1月1日起,本校教職員請出示「教職員工識別證」、「計畫專任助理聘書(聘書得拍照,存放手機出示搭乘)」或其他可提供在職證明等,出示供司機檢視,無須刷卡(如持原卡片刷卡,一卡通公司將扣款),免費搭乘兩校區及5815接駁公車。
三、本校學生需使用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本校一卡通記名之「NUU iPASS」,始得可以免費搭乘兩校區接駁專車,費用由本校依該客運公司提供計次數量,核實計付。
四、如未申請或未攜帶本校一卡通記名之「NUU iPASS」,同學搭乘兩校區接駁專車及編號5815路線公車,應按客運收費(8公里內每次25元,超過8公里後累計收費)。
五、本校一卡通記名之「NUU iPASS」,可享服務,說明如下:
1.免費搭乘苗栗客運之兩校區接駁專車。
2.行經本校編號5815路線公車,8公里內免費。
3.搭乘桃、竹、苗地區之苗栗客運及新竹客運,可享8折票價優惠。
4.享有掛失及返還餘額服務。
六、本卡為記名卡片,持卡人須提供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月日、聯絡方式、學號、班級、卡片號碼等個人資料;新生入學統一於學生證加附該卡功能,如遺失請向該發卡公司申報遺失,併向教務處申請補發。
七、搭乘校內接駁專車及編號5815路線公車時,請舉手示意,下車時請按鈴告知,前開公車不得短程搭乘,或同一校區內隔站搭乘,以免影響權益。
八、若有問題請洽總務處事務營繕組 鍾淑雲小姐 分機1321。